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

足壘球規則簡介

足壘球規則簡介

一、 投球規定:採腰下鐘擺滾球式投法。

1. 投手投球時,必須有一支腳站在投手板上。

2. 兩好球後,擊出擦棒界外球仍可繼續打擊。

3. 投手不可投球牽制壘上跑壘員,違者判一個壞球。

二、 打擊跑壘規定:

1. 一定要打擊,不可用犧牲觸擊,違者判好球一個。

2. 上壘後必須踩壘包,不可盜壘或滑壘,違者判出局。

3. 跑壘員必須在打擊者打到球之後才可離壘。

4. 投手暴投使捕手漏接,跑壘員不可以前進到下一壘。

三、 裝備器材規定:

1. 守備隊只用雙手接球,不可使用手套或帽子接球。

四、 上壘與出局:

1. 4壞球保送一壘,3好球判出局,3出局換隊攻擊與棒球同。

2. 守備員傳球出場外,所有跑壘員可加送一個壘。

3. 無全壘打牆,當擊出之球穿過外野時,可一律判二壘安打。

4. 守備隊一律以傳球到下一壘包採壘封殺出局,不必觸殺。

五、 勝負判定:

1. 比賽採三局制,得分多的隊伍獲勝。

2. 平手採「突破僵局制」:(第一棒站三壘,第二棒站一壘,第三棒打擊,一人出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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