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籃球規則
1. 籃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,以中圈跳球開始。每隊應由18名球員組成,每場登錄比賽球員14名。比賽的每隊可選派五名球員上陣,目的是把球投進對方的籃內而得分。每次投球中籃可得2分,罰球中籃 得1分,沒有三分球。在24分鐘的比賽時間完結後,得分較高的一隊為勝。
2. 每場籃球比賽分四節,每節為6分鐘。若有任何違例、犯規或觸球出界等情況,裁判員吹哨子表示球為死球時,比賽時間便應暫停計算。當24分鐘比賽時間完結而未分勝 負時,應即繼續比賽,並舉行一次或多次為時3分鐘的決勝期,直至分出勝負為止。
3. 籃球比賽進行期間,球員可向任何方向傳、投、撥、滾或運球,但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。反過來說,在後場獲得控球權的隊伍,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,而且獲得控球權的一方 ,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。再者,當一方球員獲得控球權時,同隊的球員不得在對方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限制區(俗稱的鎖匙圈)內,作超過3秒以上的停留。
4. 若任何球員持球達5秒而不傳、投、拍、滾或運球時,便屬違例。其他違例情況包括使球出界、重覆運球、持球行進、踢球、以拳擊球、過份揮擺手或手臂(就算未觸及對方球員)、觸籃板違例、防中 籃違例、擲界外球違例、罰球違例及十秒鐘違例等。違例後的懲罰包括中籃不算、由對方擲界外球或由對方射罰球等。若球員觸球出界或使球出界,則由對方擲界外球。
5. 籃球運動的犯規是指球員違反有關身體接觸或運動道德的規例,按其類別可分為技術犯規、身體接觸犯規、故意犯規及奪權犯規。
6.籃球比賽時每隊球員的替補次數不限,但作替補時必須先知會記錄員,並且替補球員要留在場區之外,直至得到職員批準方可進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